12月24日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,广州市一名男子在羽毛球馆内突发昏迷,由于该场馆未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(AED),导致黄金救援时间被耽误而猝死。事后,其家属将羽毛球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。
经过一审和二审的审理,法院均认定该羽毛球馆因未配置急救设备存在过错,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事件回顾:黄某与朋友前往一家羽毛球馆进行运动。在下场休息时,他突然倒地昏迷。一位旁边的朋友立即对他进行了心肺复苏,而其他人则联系了场馆工作人员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。几分钟后,现场工作人员接手继续实施心肺复苏,并有效引导救护车到达现场。但不幸的是,当医护人员抵达医院时,黄某已抢救无效,经医学证明确认其死亡原因为猝死。
黄某亲属认为,该羽毛球馆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因此应承担相关侵权责任,他们向法院提出索赔请求,总额超过120万元。然而,羽毛球馆辩称黄某的死亡是由于自身原因所致,同时表示他们积极参与了急救工作,对此已经履行合理安全保障义务。
经白云区人民法院法官黄敏裁定,本案中发现该体育场所缺乏必要的医疗设施及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,这表明其未能提供足够安全保障,从而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失。同时考虑到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,对于运动风险及自身健康状况有明确判断,但他对此疏忽大意,自身也需负主要责任。因此,根据案件情况、双方错误程度等因素, 法院最终判决每个方各自负责20%的损害结果,即由羽毛球館支付给黃氏親屬约20余万元。而对于这一判决,不满的羽毛球队再次提起上诉。
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维持了一審判決,再次驳回了該場館的不服之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