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31日讯,山东足协近日发布公告,对五人制球员李昊楠处以三年禁足处罚。该禁令适用于所有由山东足协组织的赛事,并已上报至中国足协。随后,中国足协会宣布,将李昊楠的禁赛范围扩大到全国。
以下是山东省足球运动协会关于对球员李昊楠处罚决定的具体内容:
2024年12月15日,在淄博市体校体育馆举行的2024年山东省室内五人制足球超级联赛中,济南歌溪杰足球俱乐部与济宁橙风足球俱乐部进行了一场比赛。在比赛进行到第30分钟时,济南歌溪杰队8号球员李昊楠在争抢过程中,用脚踢向了无球队员33号腿膝关节。裁判立即鸣哨示意犯规,但李昊楠并未停止暴力行为,而是继续追打、飞踹对方12号队员,并将30号队员推倒,然后又攻击回头再度袭击12号队伍,使其倒地。这一事件给山东省业余足球带来了极为恶劣的影响,也公然违反了组委会强调“拒绝球场暴力”的主题和联赛纪律。
根据裁判报告、比赛监督报告及录像资料,经赛事组委会及仲裁委员会依据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》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做出如下处理:取消济南歌溪杰8号选手李昊楠参赛资格,自公布之日起禁止他参与任何与河南省足协相关的活动,包括但不限于比赛、培训、投资以及管理等,为期三年(直至2027年12月16日)。
此外,山东省足协表示,将坚决依照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》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,全力落实“拒绝球场暴力,享受快乐 足球!”这一主题,以净化竞赛环境。同时,希望各参赛团队能够引以为戒,加强自律,共同维护良好的比赛秩序和健康的发展氛围。